| 全國大專院校學生模擬法庭辯論賽 比賽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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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賽制度 為了達到 "模擬法庭" 的精神,賽制中特別規定比賽隊伍在初賽中,必須在賽前繳交書狀給裁判單位,並和對手交換書狀,除了讓裁判團能夠先行了解雙方當事人的立場與所持的論點之外,也讓雙方對造事先都能有所準備,於比賽場上能夠更有效率的釐清爭點。這部分是現行法院審判實務中訴狀制度的體現。 另外,有別於以往一般人所熟悉的辯論賽,裁判於比賽進行的當中通常不發言,一直到講評時間時才對雙方所陳述的內容發表意見,這次模擬法庭辯論賽中的提問制度則允許裁判在比賽進行的任何時點(結辯時間除外)提出問題,這是移植自法院審判中法官 "闡明權" 的行使,雙方辯士有權利亦有義務載答詢的時候協助釐清爭點,使爭議的主題清晰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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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限制 | 進行項目 | 說明 | ||
| 15分鐘 | 原告第一次陳述 | 由原告訴訟代理人三人不限人次、不限順序發言。 唯裁判可於原告陳述之時隨時提問,裁判發言時間不計時,原告陳述答辯時間皆須計時。 | ||
| 15分鐘 | 被告第一次陳述 | 由被告訴訟代理人三人不限人次、不限順序發言。 唯裁判可於被告陳述之時隨時提問,裁判發言時間不計時,被告陳述答辯時間皆須計時。 | ||
| 10分鐘 | 原告第二次陳述 | 由原告訴訟代理人三人不限人次、不限順序發言。 唯裁判可於原告陳述之時隨時提問,裁判發言時間不計時,原告陳述答辯時間皆須計時。 | ||
| 10分鐘 | 被告第二次陳述 | 由被告訴訟代理人三人不限人次、不限順序發言。 唯裁判可於被告陳述之時隨時提問,裁判發言時間不計時,被告陳述答辯時間皆須計時。 | ||
| 20分鐘 | 綜合提問 | 裁判可於時間至內自由對雙方提問,並要求雙方訴訟代理人回答。唯裁判提問時間、雙方回答時間 皆須計時。 | ||
| 5分鐘 | 原告總結陳述 | 原告派一人代表作結辯,裁判於結辯時不提問。 | ||
| 5分鐘 | 被告總結陳述 | 被告派一人代表作結辯,裁判於結辯時不提問。 | ||
| 比賽獎勵 1. 取前三名參賽隊伍頒發獎盃與獎金: 冠軍 : 獎盃一座,獎金十五萬元。 亞軍 : 獎盃一座,獎金十萬元。 季軍 : 獎盃一座,獎金五萬元。 2. 遴選二位成績優秀的個人辯士,頒發獎勵: 兩名,各頒發獎狀一紙,獎金五千元,並獲理律法律事務所工讀實習合約。 3. 書狀獎 : 兩名,各頒發獎狀一紙,獎金五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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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資格 1. 初賽 : 每場比賽三名裁判。 (皆由專業裁判擔任) 2. 複賽 : 每場比賽三名裁判 。 (皆由專業裁判擔任) 3. 準決賽及季殿賽 : 每場比賽五名裁判。 (皆由專業裁判擔任) 4. 冠亞賽 : 七名裁判。 (皆由專業裁判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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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分單 | ||||
| 第一屆模擬法庭辯論賽專用評分單 | ||||
| 原告 | 日期 : | |||
| 裁判簽名: | ||||
| 被告 | 計分人員: | |||
| 原告 | 被告 | |||
| 陳述 | 第一次陳述 | 總分20分 | ||
| 團體合作5分 | ||||
| 口語表現5分 | ||||
| 內容:邏輯推理5分 | ||||
| 內容:法學造詣5分 | ||||
| 第二次陳述 | 總分20分 | |||
| 團體合作5分 | ||||
| 口語表現5分 | ||||
| 內容:邏輯推理5分 | ||||
| 內容:法學造詣5分 | ||||
| 總結陳述 | 總分20分 | |||
| 團體合作5分 | ||||
| 口語表現5分 | ||||
| 內容:邏輯推理5分 | ||||
| 內容:法學造詣5分 | ||||
| 綜合詰問 | 綜合詰問 | 總分20分 | ||
| 團體合作5分 | ||||
| 口語表現5分 | ||||
| 內容:邏輯推理5分 | ||||
| 內容:法學造詣5分 | ||||
| 團體成績 | 整體協調性20分 | |||
| 書狀評分5分 | ||||
| 論點分數20分 | ||||
| 個人成績 | 原告 | 辯士姓名 | 辯士姓名 | 辯士姓名 |
| 被告 | 辯士姓名 | 辯士姓名 | 辯士姓名 | |
| 總合得分 | 原告得分 | |||
| 被告得分 | ||||
| 勝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