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院校學生模擬法庭辯論賽

比賽題目

【事實】

立法委員王忠孝因涉及刑事犯罪,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仁愛認為相關證據被存放於王忠孝位在大安會館之休息房間內,遂於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率領調查局幹員前往搜索,並於上午十時抵達現場,李仁愛於九時五十分以電話通知立法院總務科長及駐衛警隊隊長,表示將於十分鐘後抵達,請其屆時協助一切蒐證活動,維持現場秩序,總務科長表示無權處理,將請示院長孫信義後再行回覆。但駐衛警隊隊長表示將依檢察官李仁愛之指示配合一切行動。

李仁愛抵達現場後,隨即指揮調查局幹員欲進入大安會館,此時院長孫信義以電話指示駐衛警阻止,檢察官李仁愛則表示阻擋者一律以妨礙公務罪現行犯逮捕,並確實逮捕一名駐衛警後,方得以順利進入而取得相關證物。翌日,王忠孝經李仁愛傳喚到案說明,訊問後,認為有羈押之必要,隨即於下午八時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當日值日法官丁和平為甫自司法官訓練所結業分發之男性候補法官,大學畢業當年即考取司法官,並無任何工作經驗,亦未曾服役。受理聲請後遂向庭長任禮義請教應如何下裁定,任禮義遂與其共同研究案情,並一致認為應予羈押。丁和平乃於八十九年九月一日凌晨二時作成准予羈押之裁定,裁定書內引用最高法院判例與刑庭總會決議作為判決基礎,並表明係基於自由心證原則認定犯罪事實重大。隨即將王忠孝移往台北看守所,是日恰為立法院開議日。

王忠孝依法對丁和平之羈押裁定提出抗告,聲請台灣高等法院撤銷該裁定,惟遭裁定駁回,全案已告確定。王忠孝乃委請耐久法律事務所撰寫釋憲聲請書,經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後,決議召開言詞辯論程序,並請法務部派代表參與。

【爭點】

1. 法官之裁定依據與過程有無瑕疵?
  1.1最高法院判例及決議是否憲法第八十條所稱之『法律』?
   1.2判例制度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1.3候補法官基於年齡、性別或經驗不足等不同因素,不得擔任此等重大案件之法官?
   1.4候補法官詢問庭長意見後再為判決,是否違反憲法第八十條『審判獨立原則』?

2. 立法委員有不受逮捕、拘禁之特權,丁和平於立法院開議日當天羈押王忠孝,與憲法有違?

3. 有關證據法則. 
   3.1檢察官之搜索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乃違法搜索,所取得之證物不得作為裁定認定之依據?
   3.2自由心證原則是否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