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律盃辯題疑義Q&A
一、 賽題6:
此處僅表示系爭工程契約總價金額為24億元,並未說明付款方式(預付款、估驗款、保留款或工作完成後一次付清?),若有辦理分期估驗而給予估驗款,則會涉及消滅時效起算點之爭議,故懇請主辦單位說明之。
回復:
賽題補充說明:系爭工程無預付款。路網公司每月估驗計價一次,並給付估驗金額之95%予必達公司,其餘5%為保留款,留待工程結算完成後,併入尾款一併給付。
二、 賽題8:
懇請主辦單位提供「營造工程綜合損失險」之契約內容,此牽涉到必達公司對於工程展延或物價上漲之情事有無「預見」之問題。
回復:
本次賽題所指之「營造工程綜合損失險」,係針對於營建過程中,工程本身或營建機具、設備、材料等之毀損滅失,以及對第三人所造成之體傷、死亡或財產損失之賠償責任之一種綜合保險。
參賽隊伍如認有需要者,以前開「營造工程綜合損失險」之定義進行論辯即可。
三、 賽題10:
此處表示路網公司為因應惡劣地質狀況,同意辦理3次之變更設計。請問3次變更設計之時點為何?是否為分別因應附件三所示之3份施工報告而為之變更設計?(換言之,第1次設計變更是否在第1份施工報告後所為的?第2次和第3次亦同。) 此牽涉到必達公司在變更設計後是否已遭遇物價上漲之時期,而有無預見之問題,故懇請主辦單位說明之。
回復:
賽題補充說明:3次變更設計均於附件三3份施工報告所示事故發生後,隨即辦理變更設計,以處理各該惡劣地質問題。
四、 賽題14:
請問必達公司是何時向路網公司提出主張?此牽涉到必達公司有無符合附件七一般條款4.20「應於事件發生之次日十五日天內,向業主提出報告。」之規定,故懇請主辦單位說明之。
回復:
賽題14已說明必達公司向路網公司提出主張之時間為「於系爭工程結算過程中」。而工程結算係於工程驗收完成後方開始進行。
五、 賽題22:
路網主張:本件有關工期展延事項屬工程司有最後決定權事項,與附件七一般條款20所示「業主依約有絕對權或最後決定權」似有出入,懇請主辦單位說明應以何者為準?
回復:
賽題22應修改為「路網公司於仲裁程序中,除提出實體之答辯外,並提出程序抗辯主張:本件有關工期展延事項屬業主有最後決定權事項,是必達公司請求工期展延費用部分,非屬雙方合意仲裁之範圍等語。」
理律盃辯題疑義Q&A(2)
一、 辯題6:
此處僅表示系爭工程契約總價金額為24億元,並未說明付款方式(預付款、估驗款、保留款或工作完成後一次付清?),若有辦理分期估驗而給予估驗款,則會涉及消滅時效起算點之爭議,故懇請主辦單位說明之。
回復:
賽題補充說明:系爭工程無預付款。路網公司每月估驗計價一次,並給付估驗金額之95%予必達公司,其餘5%為保留款,留待工程結算完成後,併入尾款一併給付。
再提問:
併入尾款ㄧ併給付有無確切之時間?若有,時間點為何?此涉及請求與時間關聯及物價上漲時效消滅之適用。
再回復:
保留款係每月估驗計價款項之部分保留,其物調款金額亦係於每月估驗計價時一併計算。而本件所涉及之重點在於工程款時效究係應自每月估驗計價時、完工日或驗收日起算之問題,故本賽題無需探究尾款給付之時點。
二、 辯題10
(1) 此三次變更設計期日是否與附件3之三次施工日報日期相同?若不同,其日期分別為何?若相同,前兩次變更設計後,原定完工日期(2025/6/14)是否更改為第三次變更設計(2026/5/20)後?
(2) 同意辦理3次變更設計,展延工期1000天。試問,所謂「展延工期1000天」為三次變更設計分別展延共計1000天,抑或是一次展延1000天?若為前者,三次變更設計分別展延天數為何?
上述兩個問題涉及第三次變更設計期日是否包含於前兩次展延之期日內,若未包含即屬給付遲延。故懇請主辦單位說明之。
回復:
施工日報日期是事故發生之時點,其後才會針對該事故進行變更設計予以因應,並按其對工期影響程度展延工期。另本賽題無需探究每次變更設計個別之展延天數。
三、 附件3
關於第三次施工日報時間(2026/5/20)是否有誤?該期間是否應為預計完工日期前(即2025/6/14前)?因辯題10追加的4億元僅為承商管理費及利潤,其中並未包含辯題16之物價調整款4億元,如此涉及辯題16於2025下半年物價上漲之情事變更之適用。故懇請主辦單位說明之。
回復:
附件3並無錯誤。
辯題10所追加之金額係包含全部變更設計之工程款,其中包括承商管理費及利潤。
辯題16敘及,雙方對於系爭工程全部之物調款金額計算並無爭執。至辯題10之變更設計追加工程款與辯題16之物調款計算金額間,是否仍有關聯?有無可攻防之處?需由參賽者自行思考與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