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議題曾於4/29「理律沙龍」經董保城部長、方嘉麟教授、李家慶律師及在場嘉賓共同討論,匯集諸多精闢觀點。鑑於此議題容有多方觀察的必要性,本場次盼能更深入交流、探討。
【背景】解嚴以來,在司法民主化潮流中,司法改革除了強調司法獨立、迅速回應社會變遷以外,更要讓人民有感,而「法官」是其中的關鍵。各國司法官進用制度,越加重視實務歷練,且多與法學教育系統連動。
我國司法官取才管道,一是佔絕大多數的「國家考試」,通過特考者經兩年實務訓練後分發至法院/地檢署,然而外界常有聲音擔心:通過特考者年齡偏低、社會及人生歷練不足;二是「遴選」,開放律師/學者轉任等多元進用,但多年來轉任者少,成效有限。
2011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官法》,附帶決議「法官及檢察官進用考試應採二階段進行」、應考者需「具有3年以上法律相關工作經驗」,具體辦法「由考試院與司法院、法務部研擬之」,且於2022年後「考試進用法官佔當年度需用法官總人數之比例,應降至20%以下」。這無疑是民意給各大學法學院、考試/司法/行政三院、律師界等「學、考、訓、用」系統的一大習題;若不能系統性相輔相成,恐難發揮變革的效果。
【聚焦】十年後「非考試進用需佔80%以上」的目標,在我國「考試領導教學、主導取才」的千年傳統下,目前恐怕還得靠「改變考試」來為教育變革踩下加速器。今年3月,在考試院的大方針下,考選部於3月公告「司法官考試新制草案」,未來有志報考者,須先具備「律師證照或一定資格之公務人員」及「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條件。
這一步,將使法律人才系統發生什麼有機變化?當「曾任律師」成為司法官普遍的歷練基因之一,將如何影響「審、檢、辯」三方的法庭活動與視野?「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能否促使學生學習不再以考試為導向?法學院能否深化年輕法律人紮實的思辯與涉世的關懷?考試/行政/司法三院又需要哪些配套思考?
此議題需要多方對話,邀請您一起關心,參與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