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談
覓得93巷人文空間的二樓,懷著"Sharing and Connecting"的本心,我們將「理律學堂」延伸出去,從分享實務經驗的課程,進而邀請各界法律人或非法律人來到「理律沙龍」,無論是擔任主持人主導您關心的議題、或參與討論/激盪,或默默旁聽,希望在咖啡香中無拘無束,各抒己見,交換彼此的智慧,激勵良善與價值。
 
理律沙龍第一場
104/4/29(三)18:00 ~ 21:00
從考選部規劃中的司法官考試新制,談法官及檢察官的多元進用制度
 
主持人: 陳長文 ‧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
來 賓: 董保城 ‧ 考選部部長
方嘉麟 ‧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家慶 ‧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2011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官法》時,附帶決議「法官及檢察官進用考試應採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有效期間為5年,第二階段應考資格之學歷條件、論文著作、應具有3年以上法律相關工作經驗等條件,遴選組織、遴選方式、程序及其他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與司法院、法務部研擬之」,且於法官法施行十年後,「考試進用法官佔當年度需用法官總人數之比例,應降至百分之二十以下」。

考選部甫於3月26 日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邀請社會各界表示意見。依照考選部規劃的新制,未來有志報考司法官者,必須兼具「律師證照或一定資格之公務人員」及「三年以上工作經驗」之雙重條件,盼能藉以改善裁判品質從而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無論採取行政任命、立法任命或公開考試,各國司法官進用制度越加重視實務歷練,且往往與其法學教育體系連動;鄰近的日本、韓國近年的變革亦然。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司法官儼然正義之化身。蘇永欽教授曾謂:「司法組織的設計,包括法官的選任,必須考量以下三個影響人民信任的主要因素:專業能力、審判獨立與價值多元。」在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訴訟制度不同,法官職權有異,在專業能力上各有偏重,審判獨立與價值多元方面,情況亦有區別。

自解嚴以來,臺灣在司法民主化、全民司法改革的潮流中,確立了司法不僅要獨立、要能迅速回應社會變遷、更要讓人民切身有感的改革方向。通過司法特考後的準司法官,儘管須經兩年實務訓練才分發至法院/地檢署,但新進者年齡偏低、社會及人生歷練不足,仍屢遭質疑。而開放律師、學者轉任司法官等多元進用管道,從歷年成效來看,也留有很大進步空間。

考選部於此展現積極回應人民期待的企圖心,但此一突破中,是否已切中今制之弊,而為一帖良方?第一場理律沙龍將邀請政府、律師、學界多方對話,邀請您共同參與激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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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沙龍參考資料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司法官考試制度改進案說明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Q&A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