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談
「理律學堂」從分享實務經驗的免費課程,延伸到在人文書香中交流彼此智慧的「理律沙龍」,進而以「法理情談」 講座邀請大家在咖啡香中談法、談理、談情。歡迎法律人與非法律人同聚,融合出一種更柔軟貼切的法理情感。
 
時 間: 18:00 ~ 19:00簡餐、咖啡,19:00 ~ 21:00講座課程
地 點: 93巷人文空間(10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93巷2號2F)
人 數: 60人為限,必須經由「理律學堂」報名系統,經主辦單位確認席位後,
憑確認席位通知出席
 
105/3/10(四)18:00 ~ 21:00
校園輔導與管教系列(一)
教師的輔導管教方式,如何兼顧法、理、情,達到教育目的?
劉金玫律師 主講 ‧ 陳端峰老師 主持
 
家長希望孩子在學校學得知識與技能,同時也獲得老師的適當輔導與管教。教師輔導與管教方式不當,不僅影響學生權利,情節嚴重時,教師也會被認定「無法勝任」這個「教師」的工作,而影響教職。校園內常見的親師生間糾紛,有很大部分出於親師生間互動不當,或老師的輔導管教方式有爭議性。
教師法明定教師的義務包含「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然而隨著大法官會議將「特別權力關係」打破、校園人權法治意識抬頭,在法律明文禁止體罰,主管機關明文禁止不當管教的情況下,教師是否已經失去有效管教學生的利器?家長適不適合介入干涉教師的輔導與管教方式?學生權利保障的界限在那?親師生三方應該如何看待校園的民主法治、學生的權利與教育的目的?
本講座談談教師的輔導管教方式,如何能夠兼顧情、理,達到教育目的,又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家長的意見、學生的感受,如何獲得尊重?

劉金玫 律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執行委員、台北律師公會教育法委員會主任委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治教育委員會委員、《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共同作者。
陳端峰 老師 
國立花蓮師範學院語文教育系、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教育部國教署人權教育議題課程與教學輔導群常務委員、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執行委員。
 
 
 
105/3/17(四)18:00 ~ 21:00
企業解雇員工時的法、理、情
蔣大中律師 主講
 
雇主可否以員工違反工作契約所列的「不當行為」或以「業績未達規定」為由,將其解雇?
企業可否因為虧損或業務緊縮而解雇員工?解雇定期契約的員工,雇主要支付資遣費嗎?
員工簽下競業禁止的約定,離職後可以主張勞動契約屬定型化契約,而否定其法律效果嗎?
新聞報導,員工躲起來玩手機而遭解雇,法院判決雇主應支付資遣費;另一則報導,員工用手機通訊軟體請假,法院認定不符公司請假規定,屬於曠職,雇主無需支付資遣費。您知道理由何在嗎?
勞動基準法係以限制契約自由為原則的勞動保護立法,對於勞動契約加諸不定期契約、工時限制、最低工資限制、調職限制,乃至於解雇限制等諸多限制,排除一般私法自治原則的適用,因此對於許多企業經營者而言,總覺得難以適應,並冀求有所突破。此次講座將以解雇限制為主題,介紹企業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合法解雇員工。
處理解雇員工事宜所必須考慮的事項,不只是法律規定而已,更須照顧如何避免產生糾紛、維護企業紀律與威信、避免員工心理遭受打擊等層面,本講座將更進一步針對前述層面問題,分享實務處理經驗。

蔣大中 律師
蔣大中律師執業逾二十五年,處理各類民刑事訴訟,尤其對於智慧財產權、勞資關係與醫療藥事三大領域之爭議事件,經驗豐富;在勞資關係領域中,主要為勞動契約之撰擬、工作規則之擬定、終止勞動關係爭議(包括辭職、解雇、資遣、大量解雇與員工移轉)以及工會問題之處理等。蔣律師充分從當事人的角度思考,深獲各界信賴。
 
 
 
105/3/24(四)18:00 ~ 21:00
告訴小英什麼是民生法案《下半場》
錢建榮法官 主講‧李念祖律師 主持
 
錢建榮法官105/2/18「法理情談」講《告訴小英什麼是民生法案》,下半場繼續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竊盜罪的判例箝制,這些真實攸關人民生機、生計的「民生法案」,談到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這就是他認為法官對於國計民生能做的事。
錢法官說:「別以為民生法案與法官無關,民生法案不是只顧及多數人民,更重要的是立法與行政常看不見的少數與弱勢。他們的權利靠司法權在個案中保障,形成案例,也給行政、立法壓力甚或指導,以制定更妥適的保障人民的法制。謹以此與所有法官們,尤其是終審法院的法官前輩及掌有人事高權的司法院長官們,共勉。」
邀您一起對民生法案相關的司法、立法與行政,乃至司法改革的方向,付出關心與期勉。

錢建榮 法官
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東吳大學法律系刑事訴訟法案例解析兼任講師。
輔大法律研究所公法碩士;台大法研所(公法組)博士候選人。
曾任台東地院刑事庭法官、桃園地院民事執行處法官、刑事庭法官(兼審判長)、 釋字第636、687、711號解釋聲請法官,獲大法官會議做出違憲解釋;勇於挑戰違法、不合理的法令制度。被譽為「釋憲達人」。
李念祖 律師 
前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
集律師、大學教授及仲裁人等身份於一身。專長於爭議調處、跨國仲裁、大眾傳播、商業訴訟、憲法訴訟與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