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September 2020
 
共/兼益公司的使命維繫與經營者的當責制度
朱德芳 教授
全球暖化、傳染病傳播、空污、水資源耗竭、人為環境災害、貧富差距、數位落差等已是全球的危機。面對變局,勞動/消費/投資市場都在改變,企業社會責任CSR、ESG(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越來越受重視,各類兼顧利他與利己的企業組織紛紛興起。然而如何確保其公益目的之實踐?
如何維繫該使命目標?如何鎖定其創業宗旨不致因資金或人才流動而飄移?G8建議應有兼益公司(Profit With Purpose Company)相關立法,藉由特別的立法設計(1)章程載明公益目的(2)賦予公司負責人執行公益目的之義務(3)編制與揭露公益報告,降低洗綠、維繫公益目的永續。
本課程比較美國《模範共益公司法》及《德拉瓦州共益公司法》之法制設計,提供我國制定社企專法/專章參酌。
 
 
面對Covid-19時企業角色的省思:從社會責任走向社會使命
朱平 肯夢、肯邦創辦人
台灣中小企業數量佔全體企業97.64%,中小企業主改變思維、調整營運模式,可成為拓展社會使命概念的金鑰。為使社會責任不過於沉重,如何兼容公益目的與營利事業,讓一般企業勇於嘗試,有更高目的之營利企業(PFP, Profits for purpose Enterprise或PWP, Profit with Purpose Enterprise)乃應運而
生。PFP企業透過健全自身財務以永續穩健地投入公益目標,面對市場經濟的挑戰,而非仰賴補助、捐款。
朱平創辦人認為超脫小我自利的狹隘,就能夠擁抱大我互利的世界。
 
面對Covid-19時企業角色的省思:從社會責任走向社會使命
林崇偉 众社會企業創辦人
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三者單獨皆不足以成事,例如政府可能因制度結構缺失而失靈,企業以獲利作為核心價值以致產生環境疑慮,非營利組織過度仰賴補助或捐款而財務不自主;須三者融合互補,商業價值與社會價值並重,始能達到共善之綜效。
社會企業在台灣行之有年,然因法規範
未臻明確,社企朝向永續發展之路尚有阻礙;若將社會問題視為消費者需求,強化研發創新,進而追求獲利,除了能緩解社會問題,更能透過發掘新藍海而擁有資金自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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