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理律盃校際法律系所學生模擬法庭辯論賽
活動訊息
2007理律盃校際法律系所學生模擬法庭辯論賽以企業的社會責任為主題,於10/23-27在東吳大學法學院展開賽程,由政治大學、台北大學、東吳大學、東海大學、文化大學、玄奘大學、成功大學、高雄大學、輔仁大學等9所大學院校參賽,決賽於10/27(六)下午舉行。由文化大學獲得冠軍,台北大學亞軍,東吳大學季軍,隨後舉行頒獎典禮。司法院賴英照院長、最高行政法院林茂權法官、士林地方法院洪英花庭長、司法院民事廳王金龍法官、台北地檢署慶啟人主任檢察官等師長與評審出席當晚在國軍英雄館舉行的晚宴,與參賽學生及指導師長們餐敘。本年度賽題係由游啟璋律師本賴院長於2007年理律盃研習營闡述律師倫理規範時衍生的議題。由於企業的社會責任可以說是公司法學爭論最激烈也是持續最久、迄無定論的課題,理律盃乃以此為2007年之辯題。賴院長近年來對內線交易、白領犯罪、市場秩序、公司治理、企業倫理、乃至企業的社會責任等相關議題提出完整的論述,這些歐美國家已經辯論數十年的主題,都是觸及社會、經濟與法律等制度核心的重要問題,亟需深入探討。2007理律盃研習營於9/15舉行,由賴英照院長、陳長文教授、劉連煜教授、陳俊仁教授等師長闡釋相關議題,賴院長主講「從白領犯罪到企業社會責任,」; 比賽期間邀請司法界與法學界先進擔任評審。本次辯論賽引導即將進入社會的法律學生們思考公司的任務或公司存在的目的是甚麼?公司除了追求股東的最大利潤外,是否有所謂的社會責任?換句話說,公司的經營者(董、監事及經理人),在執行公司的業務時,是否應考慮其他利害關係團體,諸如:消費者的利益、員工的福利、或者是對整個社區的影響,必要時,即使犧牲公司的利潤,也在所不惜?公司社會責任所涵攝的問題從公司的本質的理論探討,到公司治理、消費者及員工權益的保護、公司的購併等等,均受到主張或反對公司社會責任兩種截然不同看法的影響。主張公司無所謂社會責任者,向來認為公司的唯一責任就是追求股東利潤的最大化。也就是所謂的股東優先論。認為公司存在的目的在追求股東的最大利益,公司的經營者應以股東的利益為最優先。公司不應考量其他所謂利害關係團體的利益,而影響股東的利益。反之,主張公司有社會責任者,也就是利害關係人論者,主張其他的利害關係團體,例如員工、消費者、社區等對公司的經營均有關係。公司的經營者在執行公司業務時,得以或應該考慮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理律文教基金會鑑於國內法學教育界對模擬法庭辯論這樣的一個重要訓練工具重視程度尚待提升,自2001年起每年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共同主辦舉辦具突破意義的「理律盃全國法律系所學生模擬法庭辯論賽」,希望能夠藉著校園活動的推廣,吸引更多對法學教育、法律議題的關注。歷年的題目隨著社會財經法律議題重點而設計,涵蓋民商、智財、WTO、律師倫理規範等。前台北市長、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馬英九教授,除推崇理律文教基金會長期在國內法治教育的關心與努力外,也提醒有志於從事國際法研究的法律系同學們廣泛關心貿易、投資、智慧財產權、勞工、環保、乃至人權、海洋開發、生物多樣性,全球氣候變遷,文化資產保存等議題。
相關文件下載:
辯論賽相關文件下載
賽務時程表(Pdf格式)
辯題(Pdf格式)
比賽規則(Pdf格式)
獎勵辦法(Pdf格式)
模擬法庭研習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