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交大 x 理律學堂
 
● 陽明交大x理律學堂《2022科技與法律跨領域寒假營隊》
本營隊以【新興科技與智慧醫療】為主題,邀請醫療、電機、資工及法律領域的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智慧醫療的不同面向,如AI或醫療法律等,期望帶領各科系學生深入討論新興科技與智慧醫療的議題,培養整合所學、與各領域人才共同合作的能力,解決單一領域所無法解決之問題。
 
主辦單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陽明交大x理律學堂《2022科技與法律跨領域暑假營隊》將於2022/2/8-11連續四日採線上模式舉辦。
學員甄選條件:本營隊以國內大學各院所現籍或應屆畢業學生(不含推廣部、在職班、進修班學生)為對象,原則
上錄取四十名,甄選與錄取由主辦單位審酌報名情況全權決定,無需公開作業程序。
歡迎符合本課程修習條件者檢附身分與資格相關證明文件,並附一千字以內個人簡介及修習目的,2022/1/11前email至理律文教基金會(foundation@leeandli.org.tw)。主辦單位審核完成後將以email通知,錄取之學員應於通知之期限內提供身分與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原本供主辦單位核對,免除保證金,逾期未辦理者視為放棄,名額將另行遞補。
相關事項悉依「陽明交通大學x 理律學堂《2022科技與法律跨領域暑假營隊》學員甄選辦法」辦理。
 
《2022科技與法律跨領域寒假營隊》學程
日期 時段 學程內容
2022/2/8() 9:00-9:30 開幕式
醫療法律暨智慧醫療
9:30-12:30 從醫療到法律、從法律到智慧醫療之跨域整合
講師:王志嘉 醫師(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
13:30-16:30 腦機介面的發展現況與未來趨勢
講師:魏群樹 助理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2022/2/9() 智慧醫療技術應用
9:30-12:30 AI技術與醫療健康應用
講師:李祈均 副教授(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13:30-16:30 人工智慧自動化在醫療的分級與規範、人工智慧在醫療的詐騙行為
講師:林明錦 醫師(雙和醫院神經外科AI機器人手術專科主任)
2022/2/10() 智慧醫療與個資隱私
9:30-12:00 AI世代病患隱私的實踐:以癌症公益團體為例
講師:王正旭 教授(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董事長、長庚紀念醫院)
13:30-16:30 精準健康平台之個資治理架構
講師:李崇僖 教授(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
2022/2/11() 智慧醫療監理沙盒
9:30-12:30 智慧醫療沙盒芻議:挑戰與契機
講師:王自雄 主任(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13:30-16:30 學員學習成果發表、賦歸
 
 
《2022科技與法律跨領域暑假營隊》學員甄選辦法
1. 課程宗旨
科技輔助各行業的發展,智慧醫療漸漸成為醫療產業的未來。法律、科技、醫學三界各自秉持著懸壺濟世、經世濟民的初衷,希望最大程度地保障人類的生命、權利與發展。然而價值總有衝突,利益總有權衡,科技的結晶迫不及待地想帶給醫療更好的服務、拯救更多的生命,法律與道德,隱私與倫理的議題卻也同時浮上檯面。當快速發展的科技、講求良心的醫學與轉變緩慢的法律碰撞,本營隊以【新興科技與智慧醫療】為主題,邀請醫療、電機、資工及法律領域的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智慧醫療的不同面向,期望透過跨領域的交流,刻畫出智慧醫療與法律發展的藍圖。
2. 課程實施方式
2022陽明交大x 理律學堂《科技與法律跨領域寒假營隊》將於2022/2/8-11連續四日採線上模式舉辦。
3. 學員甄選條件
本營隊以國內大學各院所現籍或應屆畢業學生(不含推廣部、在職班、進修班學生)為對象,原則上錄取四十名,甄選與錄取由主辦單位審酌報名情況全權決定,無需公開作業程序。
4. 報名方式、保證金與修習證書
符合第三條所述條件者,歡迎檢附身分與資格相關證明文件,並附一千字以內個人簡介及修習目的,
2022/1/11前email至理律文教基金會(foundation@leeandli.org.tw)。主辦單位審核完成後將以email通知,錄取之學員應於通知之期限內提供身分與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原本供主辦單位核對,並繳交新台幣四千元之保證金,逾期未辦理者視為放棄,名額將另行遞補;但有特殊困難經主辦單位專案核可者,得以其他方式替代保證金。
學員如實完成營隊課程後,主辦單位將退還保證金,並頒予修習證書。為確保學員珍惜課程資源,缺課或違規者保證金按情節扣款。主辦單位倘認學員參與情況不佳,得不發給修習證書。
5. 著作權授權
主辦單位得將課堂影音檔剪輯製作後在網路公開,學員報名即表示同意理律文教基金會得為公益目的收錄、使用其於課程中提出之書面或口頭資料與現場影音檔。 學員於上課過程中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
6. 免責
主辦單位基於公益之旨提供本營隊課程,學員報名即表示同意遵守主辦單位課程安排與紀律秩序等要求;倘有不合理情況或拒絕配合者,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其上課資格。
主辦單位除依公布之內容提供本營隊課程外,對任何人、任何事由不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本辦法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