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談
「理律學堂」從分享實務經驗的免費課程,延伸到在人文書香中交流彼此智慧的「理律沙龍」,進而以「法理情談」 講座邀請大家在咖啡香中談法、談理、談情。歡迎法律人與非法律人同聚,融合出一種更柔軟貼切的法理情感。
 
時 間: 18:00 ~ 19:00簡餐、咖啡,19:00 ~ 21:00講座課程
地 點: 93巷人文空間(10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93巷2號2F)
人 數: 60人為限,必須經由「理律學堂」報名系統,經主辦單位確認席位後,
主辦單位保留決定席位之權
學員應遵守主辦單位與現場相關要求,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他人之情形,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與資格。學員如經發現資格不符規定,或以不實身分或資料報名或出席者,恕不接待。
 
105/7/7(四)18:00 ~ 21:00
生育的自主權 ─ 談自主權的內涵與文化的脈絡
林志潔教授 主講
 
在少子化的年代,生育問題一再被提起,甚至也有縮減優生保健法合法人工流產範圍的呼聲。作為生育主體的女性,如何自主掌握生育權利和其內涵?美國法將生育自主權納在隱私權的概念之下,我國刑法有墮胎罪,可知我國法律尚未直接承認生育的自主是基本人權。
由性別的觀點來檢視,生育的自主權利應包含消極與積極兩種面向。消極的權利為終止懷孕,亦即獨立作成此決定的權利,以及相關醫療資訊的受告知權;積極的權利則包括使用人工生殖、代理孕母,使任何人能克服生理的困難享有生育的權利。然而,所有權利都有其界線,即便承認生育自主權是基本人權,與公益的界線又該畫在哪裡?
自主權是個人主義的產物,有其文化與社會的脈絡,自主權行使的前提來自於自立、自我負責,故在提倡自主權的同時,亦須自問是否有能力行使自主。本講座將由性別、法律、社會與文化的脈絡來觀察生育自主權在我國的發展的歷程,並反思自主權在公民社會應有的意義。

林志潔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碩士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現任中央廉政委員會委員、司法官學院與法官學院講座教師、法務部人權委員會委員、台灣透明組織法制改革部主任、曾任美國杜克大學兼任講師。
 
 
105/7/14(四)18:00 ~ 21:00
兩種民主政治╱市場經濟的抉擇
彭明輝教授 主講
 
2008年金融風暴之後,美國政府決定削減社服預算,挪湊出7,000億美金救華爾街股市。在這一筆錢的挹注下,華爾街股票從谷底翻漲,華爾街的 CEO 們因此在 2009年為自己編列了豐厚的紅利。
美國勞工為此深感憤愾:闖禍的是華爾街 CEO,而他們得到的是7,000億美金的挹注和豐厚的紅利;勞工沒有做錯任何事,卻連續遭遇三次懲罰,先是因為次級房貸爆發而被沒收房子,繼而失業,然後又在最需要政府伸援手時被砍掉社會福利。
為此,諾貝爾獎得主 Joseph Stiglitz 寫了一篇文章,題名 '"of the 1%, by the 1%, for the 1%",氣憤地抨擊美國已經從「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淪為「富有、富治、富享」。
過去三十年來,美國和台灣的經濟成長都盡歸最富有的 10%人,其他 90% 的人所得沒有成長,房貸負擔卻持續成長,以至於年輕人看不到未來,不敢婚育,無法養活自己和父母。這樣的民主政治和經濟制度,是我們要的嗎?這樣的民主政治和經濟制度,是當代人類社會唯一可以有的務實選擇嗎?還是說,我們可以有更好的選擇?
法國國家院士 Michel Albert 在柏林圍牆倒蹋的時候,寫下了《兩種資本主義之戰》,讚揚德國的「萊茵制度」,說它是比英美的放任式資本主義更優越的市場經濟:人均每小時的產值高於美國,每小時平均工資高於美國,而且貧富差距小到接近東歐共產國家。而德國工會的領袖則說德國制度是遠比美國更優越的民主制度:企業內的勞資共治讓他們每天都在跟資方分享決策權,而不像美國人只能每四年投一張票表達不滿或期待。
德國人稱他們的民主政治是 social democratic(社會民主制,以民主的手段追求社會主義的發展目標),他們的經濟是 social market economy(社會市場經濟,以市場經濟為主要手段追求社會主義的發展目標)。這是政治的騙局?還是已經被實現的具體制度?
均富是可能的嗎?台灣人可以有比現況或美國式政治與經濟制度更好的選擇嗎?

彭明輝 教授
劍橋大學控制工程博士(1987-1989);清華大學動機力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1989-1995)、教授(1995-2011);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兼任教授(2002-2003);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兼任教授(2004-2006);台灣大學進修推廣部「高中教師『生命教育』學分進修班」〈人生哲學〉任課教授。
藝術領域:
中國畫學會「繪畫理論」金爵獎(1992)、帝門藝術基金會第二屆藝術評論獎(1997)、清華大學藝術中心主任(1994-1997)、臺北市立美術館諮詢委員(2000-2004)。
代表性著作:
《糧食危機關鍵報告:台灣觀察》、《生命是長期而持續的累積:彭明輝談困境與抉擇》、《2020台灣的危機與挑戰》、《活出生命最好的可能:彭明輝談現實與理想》、《有核不可?:擁/反核的33個關鍵理由》、《崇高之美:彭明輝談國畫的情感與思想》、《人生如果是一個( ),你想填入什麼?》。
 
 
105/7/21(四)18:00 ~ 21:00
商業賄賂
許永欽檢察官 主講
 
賄賂犯罪存在已久。在臺灣,公務員貪污弊案被告之身分上至國家元首,下至監所獄卒;機關層級高至總統府、五院及各部會,下至監所、殯儀館等。除公務賄賂犯罪叢生外,企業界的賄賂亦同,且早已成為一種商業交易模式、陋習,形成企業間不想點破的潛規則。
不管是公務賄賂或是商業賄賂均因行賄者有其需求;貪污者因能滿足行賄者需求而供給,行賄者因能提供貪污者欲望而給付。在此供給需求的市場法則下,政府介入管制、取締,仍無法杜絕其發生。法律有效規範、司法機關嚴格查緝與定罪確保執行,成為杜絕賄賂之必要手段。
公務賄賂,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等設有專章、專法制裁行賄者與貪污者,而寬待行賄者,冀求透過刑輕寬免措施鼓勵行賄者勇於舉發公務員貪污。然而在法律適用實證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定罪率仍不佳;再因舉發偵辦案例居高,也引起公務員不敢勇於任事,致行政效率不彰之批評聲浪不絕於耳。貪污犯罪刑罰重罰化導致法官在個案上之法律適用上過度限縮,實為主因;偵查機關證據蒐證不足與對行政法規不嫺熟,亦為要因。如何解決貪污治罪條例適用爭議,頗值檢討。
商業賄賂目前並無專法存在,雖在財經法規中設有零星規範,惟對於一般企業或公司內部員工收取回扣、佣金等行為之規範則仍付之闕如。有無增訂需要,值得研析。實務操作中,對於非特定產業之人,以刑法第342條背信罪、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殊背信罪相繩,是否妥當,有無必要設商業賄賂專法規範之,有討論空間。

許永欽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博士、司法官訓練所第卅四期結業,歷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是檢察機關第一位駐金管會檢察官,承辦過國內多起重大經濟犯罪。
 
 
105/7/28(四)18:00 ~ 21:00
歐洲動盪對全球政經的衝擊 與臺灣的因應之道
蘇宏達教授 主講
 
2016/6/23英國脫歐公投過關,蘇格蘭、北愛爾蘭立即醞釀脫離英國,英相卡麥隆辭去首相及保守黨黨魁職務,獨立黨法拉奇也辭去黨魁一職並宣佈離開政壇,保守黨的鐵娘子梅伊旋即就任首相。事件的發展出人意表,為全球政治、經濟、金融等各方面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也逆轉了全球化的趨勢;近年來經濟低成長與民粹主義政策間的惡性循環明顯呈現。
另一方面,歐洲整體的暴力激進問題更令人憂心。民主體制、經濟問題、民族情結、宗教/文化差異、全球化與反全球化的歧見,形成嚴重的價值衝突與「非我族群」意識,儼然將恐怖威脅變成了歐洲的「新常態」。自6/24脫歐結果公佈至7/2為止,英國各地傳出的種族仇恨事件比去年同期多了75%。在歐陸方面,法國在7/14國慶日晚間發生尼斯的貨車衝撞人群恐怖襲擊,造成84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土耳其在7/15發生政變,軍方派系企圖阻止總統埃爾多安向伊斯蘭激進教派靠攏,埃爾多安大肆拘捕軍人、法官、檢察官、教師與員警,強力鎮壓牽連超過4.5萬人,總統擴權與憲法伊斯蘭化更向前邁進一步。
這些問題距離我們很遠嗎?除了在經貿、金融方面的衝擊外,一個脫離歐盟的英國和沒有英國的歐盟,一個暴力武力充斥、恐怖主義漫延的歐洲,在亞洲的影響力顯將削弱。這是否會使美國在介入亞洲事務時無所顧慮,從而更偏向單邊主義?華盛頓和北京的衝突中少了可以仲介調和的角色,對台灣的影響如何?奔波於台歐之間的蘇宏達教授將作深入的分析。

蘇宏達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莫內講座教授,現任臺灣歐洲聯盟中心主任、中華民國(臺灣)歐洲研究協會(ECSA Taiwan)理事長及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兼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