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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學院、理律文教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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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本院大學部一至四年級學生(不包含交流生) 、碩士生(不包含碩士在職班)、博士生,需參與本實習計畫講座五場以上,且於申請至計畫結束時皆須具備在校生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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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請於110年4月29日17:00前,上網填寫申請表單及提交齊備的申請資料紙本至法律系辦公室廖珮君助教。
講座報名連結:https://is.gd/SsE1H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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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
1. 申請動機:800 字為限,另註明擬實習之單位:每位同學至少選擇二個實習單位,至多四個實習單位,並就擬實習單位排序。說明對於公益與人文關懷之經歷與志向、實習與未來生涯規劃之聯結、以及助學金如何協助其發揮志向、為未來生涯奠基。
2. 實習計畫摘要:A4 紙一頁為限,說明擬實習之地點、工作內容與實習目標。(註:不得以既定學分實習課程申請本計畫)
3. 實習計畫:請針對擬實習的單位分別撰擬,每一計畫 3,000 字為限。應包括以下三個重點:A、申請學生對擬實習公益團體的認識;B、申請學生於實習期間欲達成之具體目標;以及 C、申請學生如何在實習期間達成自己所列之前述目標。
4. 簡歷。
5. 歷年成績單並顯示累計班排名。
6. 師長同意指導暨推薦信一封(每位老師最多可指導三名學生)。
7. 過往參與公益團體或社團服務或其他課外活動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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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單位: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崔媽媽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董氏基金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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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時間:自110年6月28日至9月3日止,學生至少應實習160小時,至多實習320小時。確切實習時間由各實習單
位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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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獎助金:
學生於實習完成並依本計畫規定提出各項經指導教授簽核之紀錄表與報告書,且於 10 月 16 日發表實習心得後,由院系視其實習表現核定實習助學金:服務滿 160 小時最高 22,000 元、滿 240 小時最高 33,000 元、滿 320 小時最高44,000 元。實習時數未滿最低要求、或未依實習單位要求出席、或記錄表/報告書缺繳或不完整,將減少獎助金。指導教授於指導完成時,獲得指導費每名學生新臺幣一萬元。
實習計畫經核定後應依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任意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學生檢具相關資料報經指導老師同意者,本計畫得另為審酌。學生資格變更或不符本計畫規定,或未能執行實習計畫者,將註銷或中止獎助,或婉拒日後另行提出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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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單連結:https://is.gd/xXITqR
相關資料連結:https://is.gd/GRiww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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