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March 2015
 
 
工程契約常常涉及設計顧問、施工包商、保險公司、銀行等多個角色,工程契約變更也可能因為業主、承包商或現實環境等原因而有變更的需求。然而變更契約後,更可能衍生工期展延、議價、替代工法等問題。本次課程中,林瑤律師從基本工程契約、常見的工程契約變更爭議類型、傳統工程合約變更案例的討論,希望藉由實際的案例分析能夠讓各位對課程內容更深刻瞭解。
工程總價契約爭議
梅芳琪 律師
為何許多公共工程使用總價契約?主要原因在於能夠有效控制工程預算,但所謂工程總價契約指的是總價決標,還是總價結算?在總價決標的情況下,到底什麼情況屬於變更設計、要增加契約金額?履約的過程當中,如果數量跟原先估計的數量有差異,差異的數量可不可以求償?總價計算卻漏為計價時,這種漏項問題又該如何解決?梅芳琪律師將帶領各位縱覽實務上工程總價契約爭議問題。
 
工程款物價調整爭議
蕭偉松 律師
2008年前後幾年間,國內鋼筋價格從每公噸15000元漲到近30000元,漲幅高達100%。同時,水泥、電纜線、塑膠、管材等主要營建材料也不斷漲價;在全球資源一定之下,需求變動一定會影響物價。物價波動雖然是可以預期一定會於長期施作期間中發生的情形,然而當漲跌幅過大、完全非締約時所得預期時,許多營建公司常不堪負荷而倒閉,此時,許多契約中訂立的物價調整約款就派上用場了!究竟物調款是否為必須?其效果如何?能否約定不與物調?約定物調時有應注意哪些事項呢?
 
工程現場情況差異爭議
邊國鈞 律師
很多營建工程都涉及大地工程,尤其當都市大樓往地底下開挖非常多層、公共工程裡常見的橋梁工程於河床設置基礎、隧道工程當然也是從山的地表底下興建工程,這些地底下開挖就涉及到大地工程的領域。而因為在地表下,所以它的未知性相當大,如果遇到地質差異是原來工法所無法處理的,就會衍生地質差異等工程現場情況差異。究竟什麼程度可以稱為工程現場情況差異?現場情況差異又能不能補償、應不應該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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