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March 2015
 
《個人資料保護法》從民國101年10月1號施行至今陸續發展出一些議題,在施行前還有甫施行後,各位一定常常看到、聽到很多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介紹。今天的講題內容主要著重架構性的介紹,並於基本概念釐清的同時結合實務上面的見解跟大家一起來討論。在舊法時代,只有部分機構受到規範,但在人民日常生活中,可以接觸到個人資料的機會非常多;新法的施行是擴及所有蒐集個人資料的機構,在人民受到更完善保護的同時,企業應如何因應新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
 
著作權授權契約規劃之介紹
丁靜玟 資深顧問
「著作」是創作者將內在智慧,用了可以被其他人感知到的對外表達方式,所產生的智慧結晶。為了保障此智慧結晶,人類社會試過各種方式,從以前古代的「祖傳祕方」到今日的著作權法,不一而足。這智慧結晶,如果只保障私有權利、只讓私人使用,總是令人遺憾不能創造公眾更大的利益。但如果不提供私人利益的保障,那有誰願意投入創作呢?近年來科技發展快速,資訊及各種著作快速流通亦是科技發展結果所致不可阻擋的趨勢。快速流通的資訊及著作成為激發新創作的靈感來源和動機,同時也提供電子商務及商業發展不可限量的可能性,谷歌、雅虎、臉書、LINE、APP等都是其中著例。為了調和「私有權利的保障」和「公眾利用與社會文化發展的進步」之間,可能存在的矛盾,「著作授權」機制,能在創作人和使用人都能直接參與決定的方式,建立一個合理的、有彈性的著作權保障。一份好的授權合約,可以在創作者和使用人之間,建立一個合理的、有彈性、又快速的著作權保障方式。適當而合理的授權合約,讓使用人可以無後顧之憂、不用擔心被訴侵權或賠償,同時提供創作人最簡便的方法回收其創作所生利益。本課程內容將介紹著作權授權契約撰寫及審閱應注意事項,就各種常見的情形予以深入簡出介紹,並就實務上容易被忽略的細節,藉由實際案例予以檢討。
 
猩猩自拍照有無著作權?
陳佳 律師
今年發生的奇聞之一,一位野生動物攝影家David Slater在印尼原始叢林拍攝黑冠獼猴,好奇的獼猴們在熟悉了這位叢林外來客之後,完全接納了他,而David Slater也突發奇想,設下了一些陷阱,引誘獼猴們出手「借」他的相機把玩,結果竟然真的讓獼猴們在過程中多次按下快門,留下許多珍貴少見的動物自拍照。然而事後這些照片在未經Slater同意的情況下,維基百科逕行刊登上網供大眾免費下載。Slater認為此舉已侵犯了他的著作權,要求維基百科迅速下撤照片並求償;然而維基百科宣稱,按下快門的為獼猴而非Slater,該些照片的著作權並沒有歸屬人,因此拒絕賠償。 問題很簡單,到底誰是這些照片的著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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