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pril 2015
 
 
有鑑於一般民眾發生金融消費爭議的時候,因非屬終端消費行為而無《消保法》之適用;而法院訴訟所耗勞、時、費甚鉅,過去往往透過各產業工會、周邊單位或者是主管機關協助處理,然而成效不盡人意,對消費者的保護也有限,因此我國自民國100年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立法及施行。透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以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設立,顯著改善金融消費問題處理模式,也讓人民能夠有更加方便的管道維護權益。本講次中將更針對數量最多、實例情形多元的保險理賠爭議為各位詳細介紹。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簡介
張宏賓 律師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於民國100年6月29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是我國第一部針對金融服務業消費者制定法律加以保護的法律,並依據本法成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專責處理所有金融服務業的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是我國金融史及消費者保護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本課程將以深入淺出的方式,介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制定的背景及目的、重要制度及規範、本法與《消費者保護法》間之關係,以及對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之影響,歡迎對於本法有興趣者參與本課程的討論。
 
網路投保時代的來臨
張淑芬 律師
隨著網路發達,線上交易活動越來越熱絡,金管會逐步開放線上投保,初期先行開放道德風險較低的險種,並限制投保額度,便利民眾投保,同時減少實體販售的成本,使保費一併調降,可以說是一項利多政策。不過,此種透過網路進行、非實體交易的投保方式,對於當事人的確認則必須更加謹慎,保險制度的本質就存在著道德風險的問題,若無法確認當事的人真實身分,即可能產生保險詐欺之問題,消費者必須謹慎了解保險商品的內容,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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