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April 2015
 
長久以來人民對司法的不信賴感,造成人民與司法之間的鴻溝,亟需搭建溝通互信的橋梁,彌補人民對司法信任的差距。而司法本是生活的一部分,法律人應要讓社會大眾瞭解,司法就像媒體、廟宇等一樣,本即具有承擔消化大量爭議、維護各種既存秩序等之一定社會功能,儘管它不夠完美,但應不影響民眾對它的信任。蘇永欽副院長將以觀審制度為主軸,談談如何讓人民透過實際參與審判的機會,以親近及瞭解司法,終至信任司法。
 
人民參與審判的思辨─觀審、陪審或參審?
張永宏 法官
司法公信力不佳,幾乎已經成為臺灣社會的共識之一,為了挽救低迷不振的司法公信力,有人主張應該讓一般人民來參與審判,但也有人認為此舉會讓司法更向下沈淪,就算要讓人民參與審判,究竟是要陪審?參審?還是觀審?意見也相當分歧,本課程將深入剖析臺灣面對「人民應否、如何參與審判」此一事關司法未來重大議題時,究竟應該如何面對。
 
我國提審法制新建構─人權保障新里程
胡宜如 法官
提審法為保障人身自由的重要法律。過去司法實務往往以提審法源自憲法第8條,而將得聲請提審範圍限縮於刑事被告,使提審的功能不彰。2013年12月24日三讀通過提審法,為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體現司法院釋字第708、710號解釋即時司法救濟的精神,從實體及程序面大幅修正,擴大適用範圍不再限於刑事被告,不論本人、家屬或見義勇為者都可聲請提審;同時簡便聲請程序、法院即時開庭訊問…使提審程序更迅速、調查更公正,俾使我國人權保障更加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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