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uly 2015
 
由於我國民事訴訟是採取「處分權主義」也就是法院應該要在原告請求的範圍之內做判決。因此,訴之聲明就成為民事訴訟上幾乎一定要碰到的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對於原告來講,訴之聲明就是用來標示原告請求法院判決的內容;被告當然也會有聲明的問題,通常是請求法院駁回原告或者是上訴人的請求;從法院的角度來看,聲明的作用是將來法院如果認定某一造請求是完全有理由的時候,就要照著一方當事人的聲明內容作成判決的主文跟內容。陳律師具法院擔任法官之實務經驗,將為您詳細介紹訴訟兩造撰寫訴之聲明前提要件、應注意事項,並針對不同實務上最常看到的一些類型,跟大家說明聲明的寫法。
 
保全程序實務經驗分享
楊代 律師
民事訴訟是法院依據當事人請求,經由法定程序、透過國家公權力為當事人解決私法紛爭、實現私法上權利的制度。為賦予當事人適當的程序保障並追求正確的裁判結果,民事訴訟在制度設計上即有其慎重、要式之特質,而難以避免耗日費時的負面作用。因此,為免權利人透過民事訴訟確認其權利前,持續發生損害,或發生待民事訴訟確認其權利後,已無從自義務人追償、實現權利之結果,民事訴訟制度乃設有假扣押、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等保全程序之規定,賦予權利人得於民事訴訟確定前,藉由此等程序保全其債權、避免發生重大損害。
 
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經驗分享
黃欣欣 律師
隨著全球化發展,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在司法實務上面越來越多,然而因各國司法牽涉國家主權議題,外國判決如何在台灣受到承認並執行成唯一大重點。本次課程中,黃欣欣律師透過介紹法律依據及適用範圍、臺灣承認及執行外國民事裁判的幾個基本原則、許可執行之訴的實務操作、否准承認及執行外國民事裁判的事由,與您一同分享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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