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July 2015
 
營造安全、安心、友善的職場環境 (一) ─ 從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出發
《勞動法》主要著重在勞動契約關係之下,如何保障勞工在職場環境裡的安全。而「職業安全衛生」則是在勞動關係之下,勞工除了獲得雇主一般基本條件的保障之外,針對勞工平常工作的環境,法規也課予雇主一定的義務,旨在使勞工於執行職務的過程當中受到足夠的保障,不因職務的執行造成身心遭受不利的影響。103年7月1日開始,《勞工安全衛生法》進行了大幅度的翻修,同時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透過本次課程,希望使聽眾不論身為勞工或雇主都能充分瞭解10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內容,保障自身權益。
 
營造安全、安心、友善的職場環境 (二) ─ 從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出發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有相當的條文闡述性別平等的重要性,《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更是直接對於女性權利給予保護,除了以上公約透過國內立法的形式變成具有內國法的效力,我國憲法更明訂性別應實質平等。然而玻璃天花板卻依然在各個領域、各個階層層出不窮。希望透過這次課程解說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主要旨在消除性別歧視並排除受雇者就業障礙,讓各位閱聽者能更瞭解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出資聘請他人著作之權利歸屬?(談著作人)
湯舒涵 律師
著作權法上所指的著作人通常係指創作著作之人,但在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之情況,原則上雖以受聘人為著作人,但著作權法卻容許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本則焦點議題之主講人湯舒涵律師,簡要地說明了目前著作權法中有關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及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兩種情況中,應如何認定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歸屬之問題。實務上涉及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之情況頗多,如果未於契約中就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之歸屬明白約定,很可能衍生日後之爭議,因此在進行著作權之權利安排時,對於著作權有關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之基本規定及其背後之立法意旨必然要有一定的認識,本次焦點議題深入簡出地介紹了著作權法制度上有關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成的基本規定,可以使入門者對於著作權制度有進一步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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