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November 2015
 
 
企業主讓員工自主管理工作時間,不要求打卡或管制出勤狀況,員工也歡迎這種人性化的管理方式。為什麼勞基法卻說這樣違反規定,公司會受處罰?公司為了維持競爭優勢,並使工作團隊時時提高警覺,提供客戶優質的服務,對於在工作或操守方面未達高標準的員工施以淘汰機制,為什麼法院卻說公司的解僱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企業有自己一套的員工管理模式,有些管理模式的出發點立意良善,卻不見得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勞基法為何有這些規定?企業如何化解公司文化與勞動法令的衝突,進而昇華為合情、合理、合法的制度?勞動法專家余天琦律師藉由「法理情談」,邀您在彼此的互動中尋求答案。
 
企業如何因應新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
蕭秀玲 律師
《個人資料保護法》從民國101年10月1號施行至今陸續發展出一些議題,在施行前還有甫施行後,各位一定常常看到、聽到很多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介紹。今天的講題內容主要著重架構性的介紹,並於基本概念釐清的同時結合實務上面的見解跟大家一起來討論。在舊法時代,只有部分機構受到規範,但在人民日常生活中,可以接觸到個人資料的機會非常多;新法的施行是擴及所有蒐集個人資料的機構,在人民受到更完善保護的同時,企業應如何因應新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
 
從公司治理角度談企業負責人刑事責任風險
湯偉祥 律師
歷經多年的經濟發展,在台灣,人民對一家的公司優劣概念,早已跳脫只要能賺錢就是一家好公司的單一層次。近幾年層出不窮的食安、環境污染、偷工減料問題亦不時出現在大眾媒體,顯見企業負責人帶領公司發展的過程中,其選擇的手段或採取的途徑將深切影響企業未來的發展及評價。在這次課程中,湯律師將針對企業負責人在公司治理層面上可能面臨、以及應當注意的刑事風險為各位做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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