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能提高人民的納稅意願,從而降低逃漏情形。憲法第19條明揭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相對而言,國家亦有依法課稅之義務。事實上,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第15條之財產權,進而第23條之比例原則,都應該普遍且深刻地注入稅法的解釋與適用,保護納稅人的權利。迄2015年9月底,司法院大法官公布的解釋計732則,其中與稅法有關的解釋達118則,佔總數約1/6,可見租稅對於人民權利侵害的情況甚多,應該獲得高度的重視。藉由對大法官解釋的探討,可以省思租稅法制的合理性與正當性,並促使我國租稅再進步。惟有重視納稅人權利的保護,稅捐法制才能趨於健全,並遏阻因逃漏稅造成的不公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