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December 2016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敏感性個人資料、當事人同意、為公共利益及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的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行為等, 有了詳細的規範。然而隨著資訊科技發展,大數據、社群網路以及在網路上進行的各種商業活動對個人資料保護形成新的衝擊。如何在資料自由流通和當事人對個人資料自主控制之間作成適當的利
益權衡判斷,成為網路時代運用個人資料的重要課題。 本次講座介紹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個人資料合理利用及個人資料自主權的基本架構,並從近期的法院判決,探討網路時代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所衍生的適法性議題。
上網不上癮:談網路成癮的輔導與教養策略
張立人 醫師
南韓國家政策調整會議2016年決議將「電玩遊戲上癮」列為精神疾病,並納入政府個案管理。南韓政府開全球之先,將電玩和酒精、毒品、網路、賭博一起列為5大上癮物。 2015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第 43 條:「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
有害身心健康。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及國健署建議為:兩歲以下禁用,兩歲以上使用的「合理時間」一次為30分鐘,兒少每30分鐘就得離開3C產品,該法第 91 條也針對父母訂定罰則。我們該怎麼看待這項立意良善、卻實行困難的法律? 本次講座帶領大家深入探討網路成癮的原因、輔導方式、3C教養策略,並且思考相關法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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