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March 2017
 
專利是由發明人提出申請,經審查後取得的權利,用以保障發明人免於遭受第三人未經許可擅自實施之情形。而發明人為取得專利權,於申請專利時必須以文字界定其所請求之發明內容,即申請專利範圍。 然而申請專利後如果有進一步改良,該如何取得改良後的專利權利?本課程說明專利法第30條國內優先權之相關規定。  
 
談新型及發明專利一案兩請制度
梁康祺 資深法務專員
  所謂「一案兩請、權利接續」係指申請人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及新型專利時,制度上避免兩項權利保護期間重疊之情形。 本課程介紹權利擇一及權利接續制度的不同,以及其申請之條件。在專利申請人進行一案兩請時,申請人必須同一人、申請標的必須是同一創作、且要同日申請,在發明專利給予前,新型專
利必須維持。此種權利接續的制度對於申請人權利而言,更符合其真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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