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May 2017
 
國內外私募基金為近年併購案件之要角,然因其低調行事及高槓桿財務運作,外界經常有霧裏看花之感,甚至給人「金融禿鷹」的印象。我國政府對於私募基金的立場是「對社會利益須大於社會成本,正面效益大於負面。不歡迎私募基金以敵意併購方式投資。」 私募基金投資人尋找具價值潛力但營運欠佳的企業併購,協助引  
進專業經營人才及制度,使公司營運導入正軌、提升公司價值,進而創造利潤;
  在透過企業上市、出售股權等方式獲利了結的過程中,也達到幫助企業轉型回春的效果。 本系列課程從法律顧問角度淺談私募基金之起源、特性、架構、募資活動、選擇投資標的、投資決策過程、投資合約重點條款及投資完成後出場機制等議題,使聽者一窺私募基金的實務操作。
淺談私募基金(上) 李耀中 律師
淺談私募基金(下) 詹致瑋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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