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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下的財報-由檢察官的角度看財報舞弊 |
許永欽 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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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張憑證、每一張發票,就是一個故事的開頭。董事長把朋友的發票交給公司會計,會計人員記帳、出款,所重視的是會計憑證的存在,與會計科目的編列是否符合會計作業準則。法律人說這張發票是怎麼來的?會計憑證是一張文書,檢視文書的形式與內容的真實性,若有不實,有沒有損害他人的權利?會計強調會計誠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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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強調司法良知,都講究誠實,但是專業領域不同,會計人強調「允當表達」,法律人強調的是「充分表達」,看的角度很不一樣。
資本市場最強調的就是公開、公平、公正。公司財報舞弊行為的目的,或為調度資金,或為製造獲利假象,甚至為了隱匿掏空公司資產的事實。財報舞弊利用交易的複雜、憑證的隱匿,加上跨境交易,使得司法取證困難重重。會計與法律交錯,練就偵查的基本功,只看有沒有心去挖掘。
本課程從會計與法律的交錯與疏離出發,講述財報舞弊的意義、功能與手法,進而從實務個案中探討財報舞弊中法律責任如何競合與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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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 |
許永欽 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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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除公務賄賂時有所聞外,企業界的賄賂亦屢見不鮮,甚至於形成為商業交易模式與陋習,企業間不想點破的潛規則。
在公務賄賂的案件中,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嚴厲制裁行賄者與貪污者,而寬待行賄者,冀求透過刑輕寬免措施鼓勵行賄者勇於舉發公務員貪污;惟在實證上 |
,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定罪率不佳;然因舉發偵辦案例偏高,導致公務員不敢勇於任事,致行政效率不彰之批評聲浪不絕。
商業賄賂目前並未設專法,雖然財經法規中有零星的規定,一般企業內部員工收取回扣、佣金等行為之規範則仍付之闕如。實務操作中,對於非特定產業之人,以刑法第342條背信罪、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殊背信罪相繩,是否妥當?有無必要設商業賄賂專法?容有討論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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