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December 2017
2014年中共第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全面推動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任命的代表、官員(包括法官檢察官)就職時,皆須實行憲法宣誓:「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
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馮象教授以「憲法就職宣誓制度」為討論核心,探討其憲法理論和傳統的政治合法性問題。蘇永欽大法官與李念祖律師擔任與談,與會者得以深度理解中國在憲政發展上的制約與走向。
第7屆兩岸公法論壇
韓大元教授主持;秦前紅教授、湛中樂教授報告;
李念祖律師、詹鎮榮教授與談
本研討場次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教授主持,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律修改權問題的出發,以刑法修正案為切入點,剖析基本法律修改權行使的「失範」問題,從「失範」回歸「規範」,秦前紅教授認為應當在立法民主與立法效率之間尋求平衡。 另針對中國地方性立法權行使與監督的問題,以地
方性立法權許可權爭議為中心進行考察,面對許可權爭議問題的不斷出現,湛教授認為要通過不同部門的解釋與互動,使得不確定的立法權許可權爭議逐步明晰。
李念祖教授、詹鎮榮教授擔任與談人,針對立法民主與立法效率的關係、立法權限爭議的解決原則和方式等問題加以評析、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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