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February 2018
 
簡化董事會、董事設置,強化員工激勵方案
羅淑文 律師
這次公司法修正對於公司的管理、公司的董事會、監察人的設置,有放寬的規定。例如,放寬了董事可以設置1名或是2名,監察人可以不用設置;刪除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在1年之內,不可以轉讓股份之規定;董事會召集的通知,原先必須在7日前發出,現在修正改成3日前發出即可。
另外,關於員工獎酬制度的修正,無論是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庫藏股、員工酬勞,或是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子公司或母公司,或關係企業的員工,都可適用,給員工更好的保障。
 
公司資金運用更靈活
羅淑文 律師
  這次公司法修正增加了許多讓企業經營更具有彈性的規定,其中包括:放寬轉投資的限制、放寬資金貸與的限制,以及放寬公司可擔任他人或其他公司保證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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