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ugust 2018
2017年底歐盟修改反傾銷法關於「非市場經濟」規定介紹
范榕容 律師
中國大陸在加入WTO時承諾在15年期間內,各國政府在調查時得將中國大陸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這15年期間於2016年12月11日屆滿,此前包括澳大利亞、紐西蘭、南非等在內的90多個WTO成員已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但美國、歐盟和印度始終沒有承認。歐盟在2017年底通過反傾銷法令的修正,一方
面刪除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清單,另一方面引入新的傾銷計算方法,在認定正常價格時,將以出口國的市場是否存在重大扭曲,來決定是否使用該出口國的正常價格。此舉為不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建立了新依據。
本課程說明歐盟反傾銷法令認定正常價格的新舊法之異同。
淺談反傾銷調查實務
林 鳳 律師
各國的反傾銷調查源自於WTO的反傾銷協定。台灣作為WTO的會員國之一,也有義務執行WTO相關的規定。
反傾銷調查不適用不告不理原則,即使未列名在申請人之申請書中,如果不予回應,亦會被認定成不合作廠商,就很有可能適用最高的稅率,影響甚深。
本課程介紹反傾銷基本原理原則、相關
之規定、反傾銷主要的調查國家,如:美國、歐盟、加拿大,以及台灣本身相關的調查程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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