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November 2018
 
專利藥 v.s 學名藥 藥品專利制度
朱淑尹 專利師
藥品研發成功後取得專利權者,一般稱為專利藥。專利藥研發所費不貲,然一旦專利權過期,其他合格藥廠便可依原專利所公開的資訊產製成分、效果相同之學名藥。又依據我國法規,醫藥品、農藥品儘管取得專利,在政府機關許可前仍無法上市,而在此同時專利期間卻一直消耗,影響藥廠創新研發的意願,因此設有專利權期間延長的制度。另一方面,為避免專利權期間不當延長,藥事法就「學名藥」建構了試驗免責的規定以促進公共福利;而專利法明定發明專利權的效力不及於以取得藥事法所定藥物查驗登記許可或國外藥物上市許可為目的,而從事之研究、試驗及其必要行為,使藥事法與專利法間不再齟齬建構了一致性的規範,更有利藥品專利制度的發展。
藥品智慧財產權保護之衡平─試驗免責,資料專屬權與專利權期間延長
朱淑尹 專利師
藥品研發具有研發時程長、研發成本高、產品周期長等特性,導致藥品在智慧財產的取得及運用上,與一般產品性質迥異。透過分析比較美國HATCH-WAXMAN ACT(試驗免責、專利權期間延長、簡化學名藥上市程序、專利連結) 以及我國藥品之智慧財產權保護(試驗免責、專利權期間延長、資料/市場專屬權),說明藥品智慧財產權保護之衡平現狀及未來展望。  
 
2018/12/10 19:00~21:00 Internet Governance and Network Policy Model
網路治理與政策模式
黃勝雄 博士/TWNIC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董事暨執行長
2018/12/17 19:00~21:00 Cybersecurity Governance
網安治理

黃勝雄 博士/TWNIC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董事暨執行長
2019/1/7 19:00~21:00 網路治理的根源及其發展Ⅰ
吳國維 董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9/1/8
19:00~21:00
網路治理的根源及其發展Ⅱ
吳國維 董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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