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December 2018
資通科技日新月異,資通安全已非純粹隱私權個人面向,更應有消費者保障、交易秩序及國家安全、媒體自由等多重考量。
在現今生活中,無線網路、行動裝置、雲端服務與智慧聯網等新興科技已然不可或缺,資通安全也愈受重視。國際間逐漸訂立專法,例如歐盟通過網絡暨資訊系統安全指令、美國有聯邦資訊安全現代化法、網路安全法,日本則立網路安全基本法等。我國《資通安全管理法》於107年6月6日公布實施,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與公務機關人員資訊安全事件獎懲辦法等6項子法,將一併於1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設立專法既賦予各機關資通安全維護義務之法律基礎,更可提昇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能量。在私部門方面,涉及國土安全之維護與民眾生活之安全,專法的規範期可健全我國的資通安全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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