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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洗錢防制法修正業於105年12月9日立法院三讀,12月28日總統公布,並於106年6月28日施行,是洗錢防制法自立法後最大幅修正。我國於96年間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之第二輪相互評鑑時,被列為應後續追蹤名單,於107年11月接受APG第三輪評鑑前,迅速通過修正《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強化金融機構內稽內控的法遵規範。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初評中評鑑團肯定台灣有明顯進步,金管會主管對於被列入「一般追蹤名單」表示審慎樂觀。
本課程介紹106年洗錢防制法修正重點及實務因應,俾利了解其對我國社會、金融及日常生活活動的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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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洗錢防制法之簡介及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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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士(律師、會計師)因應洗錢防制法實務 |
許順雄 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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