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pril 2019
 
過去數年台灣社會企業的發展逐漸成形,不但引導年輕人創新而實現理想,也成為政府解決青年就業問題的選項,同時更為社會帶來正向改變。
上一世紀公司營利目的以股東利益至上的舊思維,為了因應全球性的各種議題,而進入公司營利須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趨勢。本世紀美國、英國及德國等更進一步有與社會和環境共益的資本家的立法,允許採用公司來經營非營利或兼顧社會利益的事業。為因應此趨勢,我國2018年公司法修法除已引入企業社會責任之概念外,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責成主管機關於一年內針對共益公司、兼益公司或社會企業,提出是否制定專法或專章之研究。
理律學堂《共/兼益公司之發展與未來》系列課程由學術、實務上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學者與專家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公司型社會企業與兼(益)公司法制的發展、架構、內涵與實務上之應用。
公司型社會企業與共/兼益公司的法制介紹
方元沂 教授
 
從杜甫到蓋茲
賴英照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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