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April 2019
 
Sunlight is said to be the best of disinfectants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公司證券交易等商業法制中的這句經典名言,也是共/兼益公司立法的指導方針。
面對21世紀的種種社會問題,社會企業應運而生。創設公司型態的社會企業(共/兼益公司)最重要機制即為揭露,主要

 
是(1)公司章程、(2)財務報告以及(3)公益報告書。揭露有助於確保使命、吸引認同價值的人才與資金;公益報告書之揭露,更促使創業者反覆自我檢視,有助於股東、員工、在地社群、甚至消費者等多方利害關係人了解公司執行社會目的狀況,收公眾監督防弊之效。揭露是最好的溝通,也是最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的管道。
共/兼益公司揭露與CSR報告之差異 方元沂 教授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著作權所有,非經同意不得翻印轉載或以任何方式重製. 
© Lee and Li Found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訂閱理律學堂影音報   取消收閱理律學堂影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