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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obert Shiller曾以Benefit Corporation為最值得鼓勵也最看好的社會金融創新之一。迄今義大利、哥倫比亞已完成立法,美國36州已正式立法,英國、澳洲、阿根廷、智利及台灣在研議中,還有許多國家正在評估;「共/兼益公司」立法儼然成為全球最有影響力的社會創新運動之一。
「共/兼益公司」立法將提供一個新的公司組織選項,強化與各利益關係人(員工/客戶/投資人/社區)之間的信任、降低溝通成本與風險,並吸引有同樣理念的民間資本投入,形成共好的社會創新生態系。
本場研討會由Benefit Corporation推手William Clark律師、義大利Marco Mazzeschi律師、國內外學者專家、立法委員及社會創新實務工作者共同探討社會創新入公司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提供珍貴的參考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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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共/兼益公司法」立法運動的興起與社會創新 |
方元沂 教授 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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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創新入法,立「共/兼益公司法專章」挺社企創新 |
方嘉麟 教授 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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