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April 2020
 
公民怎樣行動、如何改變
廖元豪 教授
1987年《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廢止,台灣政治民主化進入嶄新的篇章,公民素質亟待提升。公民行動旨在醞釀出改變社會的能量,審慎的思維及縝密的策略不可或缺。若滿腔熱血而空言虛辭,並不會使社會發生改變;反之,率爾行動而不顧大局可能只是緣木求魚。比如新移民在欠缺選票籌碼、且衝撞體制可能導致驅逐出境的  
  薄弱基礎下,如何談判取得權利?同性婚姻議題的高度敏感,在雙方互不理解、各執立場的激化謾罵下,只會加劇社會撕裂,無益於對話及說服。
廖元豪教授以自身經驗說明如何形成有效的公民行動。
公民素質與公民行動
黃旭田 律師
  在這個步調快速的現實世界,如何成為能改變社會中不盡理想之處的人,而不是隨波逐流被改變?公民素養必須長期培養,建立公民行動的能力也有賴相當的條件。依據教育部現代公民核心能力養成計畫,公民素養包含了倫理素養、民主素養、科學素養、媒體素養、美學素養等諸多面向,可能來自學校教育,
  也可能來自學校以外的其他管道。公民行動需要積累公民素養,並經過確認問題、蒐集資訊、檢視得解決問題的各項可行政策、提出公共政策議題、擬定行動計畫、執行計畫、解決問題等步驟,進行詳細計畫並慎重落實。以合乎民主法治的方式具體影響政策或社會現狀的公民活動,始得稱為公民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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