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August 2020
 
預防重於治療:善用,不濫用「新媒體與新聞自由」
馮建三 教授
隨著網路速度提升、大眾閱讀習慣及資訊取得模式的改變,以互動性、資料性見長的新媒體社群平台逐漸取代報紙、廣播、電視等舊媒體。然而,新媒體中部分資訊通過反覆分享及轉載擴張影響力、達成行銷目的,此種病毒式傳播模式使其內容的真實性難以被溯源驗證,導致新聞自由淪為譁眾取寵、釣魚式
標題的內容農場。
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讓「假新聞」被廣泛認識。經由散佈片面觀點、未經證實的謠言、斷章取義或拼湊捏造的資訊等,不僅激化兩極對立、加深同溫層、收割極端方的支持,更影響中間族群的認知。縱使事後祭出處罰或建置第三方查證機構,也無濟於消弭誤導已生的影響。民眾唯有提高警覺、強化識讀能力,始能在資訊失序中分辨真偽,以預防重於治療。
 
新聞自由的憲法意涵與變遷
劉昌坪 律師
新聞自由具有監督政府防止濫權之功能,因此被認為是相對於政府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以外的第四權。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使媒體免受干預、而為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制度性組織。科技催生「自媒體」,使普羅大眾可通過網路平台傳播自我觀點與看法,逐漸形成具普泛性/跨域性/即時性、影響射程深遠的
效果;然而自媒體欠缺專業與自律訓練,資訊良莠不齊、核實困難,能否將之劃歸為新聞監督功能的第四權尚有疑義,從而影響法律實務對於事實查證義務及公益性標準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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