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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流音樂與區塊鏈技術的創新創業 |
吳柏蒼 iNDIEVOX創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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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成本降低、混音軟體普及、音樂型態數位化,使音樂的製程大幅革新,音樂人自主權提升,獨立音樂也有機會進入市場。以月費支付、簡潔明快的使用模式、獨特歌單等特色興起的串流音樂平台也成為廣大音樂消費族群取得音樂的管道。數位時代為音樂產業帶來的創新契機非止於此,例如:透過區塊鏈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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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運行的智能合約,可以清楚、迅速結算各權利人應得的授權金,解決過去授權契約分散、權利金計算複雜、無法依實際銷售及時調整行銷模式的困境;或者結合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先驅「鮑伊債券」(Bowie bonds)的概念與萬物代幣化(Tokenization)的技術,達成權利人募集資金、投資人獲得收益的雙贏結果;甚至是融合收藏價值與社群連結性的數位卡片,亦透過區塊鏈賦予難以竄改且可追蹤的序號,使其有交易、增值的可能性。
昔日實體唱片時代音樂產業的榮景不再,音樂創新構想必須考量現行商業模式與適法性問題,借重科技帶領音樂消費族群重溫過往的感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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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音樂所涉及之著作權議題 |
陳佳菁 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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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載體從黑膠、卡帶、CD到數位音樂,大眾接觸音樂的管道及習慣持續演變,行動裝置與串流服務平台盛行,使音樂隨選服務(Service on Demand)更加便利,聽歌不再受時空限制。新型態的問題隨之而生,例如在直播時翻唱他人作品,是否侵害公開傳輸權或公開播送權?廣場舞音樂是否須取得授權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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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咖啡廳老闆播放音樂是否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演出權或再公開傳達權?倘若法律保護不夠完善、侵權行為未獲有效遏止,將使權利人喪失創作動機;反之,權利規範若過於嚴苛、著作流通屢遇阻礙,亦不利於促進文化發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9年1月30日公告「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嘗試平衡各方利益。
本課程介紹著作權的基礎概念、數位音樂常見的著作利用行為及迷思,並解析著作權法修法草案之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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