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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研發稅制之經濟實質問題—以創新盒稅制為例 |
陳明 研究員/資策會科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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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具有高價值及獨特性,攸關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各國為吸引企業移轉科學研究單位至境內,爭相祭出租稅優惠制度競租,惟無形資產價值欠缺可比較性,企業可透過認列高額權利金為經營成本,將應稅所得脫離市場所在地管轄,因此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推動反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行動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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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積極督促各國強化租稅優惠的經濟實質,要求稅務機關在認列納稅義務人研發費用時,確認研發活動確實在境內發生。本課程以創新盒稅制為例,反思我國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的改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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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資料與個人資料之加值運用法制—以日本為例 |
周晨蕙 研究員/資策會科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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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資料保護規範可從兩大層面進行剖析,個人資料法制與產業資料法制。前者如「次世代醫療基盤法」及「資料銀行相關措施指引」對於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後者則於「不正競爭防止法」修法後納入保護,並創設相關產業制度及資料利用契約模範條款,兼顧資料流通利用並對資料主體適當保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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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在強化產業資料利用、以指引或契約範本引導實務方向、明確個資去識別化及假名化之差異等先行經驗,值得我國法制發展借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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