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企業社會責任到社會創新事業組織專法 |
方元沂 教務長/中國文化大學 |
 |
 |
 |
 |
環境汙染、溫室效應、貧富差距擴大及社會對立衝突等問題嚴重,政府無力單獨面對,需賴私部門藉由科技或商業模式的應用,尋求改善的途徑。社會創新是重塑市場經濟機制的重要國際趨勢,包含了社會企業發展、影響力投資等方向;聯合國在2015年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附隨的169項指標,指 |
 |
引全球在經濟成長、社會進步、環境保護三面向開展出積極的行動方案。
企業社會責任(CSR)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所有利害關係人的責任,以符合經濟繁榮、社會公益及環保永續之理念;社會企業也成為勢之所趨。歐洲立法以社區利益公司(CIC)為主流,美國以共益公司為主流;目前台灣的社會企業多以閉鎖型公司或契約的方式運作,期待盡早完成社會創新事業專法立法,賦予法律位格和運作規範。 |
 |
|
Teach for Taiwan為台灣而教 |
鍾艾凌 對外關係組組長/TFT為台灣而教 |
 |
 |
台灣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偏鄉教師荒的問題看似單純,卻是社會結構性的難題。在家庭層次挑戰上,經濟負擔、隔代教養、照顧者教育程度、文化差異等複雜因素,使家庭無法提供足夠支持;在學校層次挑戰上,偏鄉地區師資不足、流動率高;在社區層次挑戰上,工作機會缺乏以致人口外移、高齡化等問 |
 |
 |
 |
 |
題,讓社區教育及教養功能逐漸衰退。教育是百年大計,需要系統性的解方,財團法人為台灣而教教育基金會(Teach for Taiwan , TFT)以偏鄉孩子的教育為核心,期望建立能夠改善問題的教學系統,使台灣孩子都能擁有優質教育和自我發展的機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