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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緊急公衛事件與國際人權治理 |
張文貞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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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末COVID-19疫情全球蔓延,許多國家防疫措施應變不及。自國際人權法的相關規定觀察,各國的防疫措施有諸多方面值得檢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4條允許國家在危急國本的情形下,於絕對必要的限度內,減免公約義務的履行。疫情大規模的爆發屬於此條所述之危急情況,從而於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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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範圍內、合理的期間中,國家限制人民人身自由、遷徒自由、隱私權、和平集會等權利的若干作為獲得容許,例如封城、遠距教學、遠距辦公等應對措施。然而實行之後婦女及女童在家中遭受暴力的事件增加,偏鄉/弱勢兒童自學校獲取健康食物的來源中斷,移工、囚犯等族群環境易發生群聚感染等問題,皆為疫情之下伴隨的待解決難題。 我國的防疫作為基本上與國際人權內涵一致,但對移工、外國人與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的相關權益,還有強化空間。本課程從國際人權法相關機制出發,探討防疫與人權規範間的衡平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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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教我們的公衛倫理與法律 |
雷文玫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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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於公衛倫理,非僅止於授予及節制權力,更有促進團結與自願之功能,比如降低對隔離檢疫者權利的限制,尤能提升其配合的意願;強化透明即時的說理義務,有助於增進民眾對防疫決策的信任;保護隱私、減少獵巫,反而能促使確診者坦誠以告、釐清來源。倘若能以法制整備其中重要價值、形成防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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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讓防疫成效不因人員變換而更迭,
面對流行疫情時方可發揮積極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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