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October 2021
 
氣候變遷、節能減排與政府治理
陳長文 律師
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以來,歷經1997年《京都議定書》的失敗,到2015年《巴黎協定》195個國家達成一致,世界各國終於對「氣候緊張」時代已經來臨達成共識。人類肆無忌憚排放溫室氣體已讓我們唯一的地球幾近奄奄一息,淨零碳排成為當務之急,2021年世界主要國家在「全球領袖
氣候峰會」中共同宣誓「2050淨零碳排」。以出口為導向的台灣對全球的「碳排貢獻」不容小覷,未來必將受碳稅、碳費的影響。
本課程概覽氣候變遷下經濟、社會、政府治理及法律制度等根本議題,探尋如何為淨零加速行動。
 
環保事項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
黃錦堂 教授、李念祖 律師
環境保護是普世價值,所有國家都應立法保障、戮力執行。我國自1987年解嚴確立「憲法/法治」體質,環境保護亦與全球治理接軌。環境基本法作為環境憲法,其上架構因應氣候變遷之溫管法等,已然形成具體的法規範體系。然而,環境保護成敗仍有賴政府「依法治國」,中央與地方在環保事項中如何釐
清權責、相互整合,面對爭議時如何透過司法作出最有利於環境永續、符合全民利益之行政法判決,至關緊要。本課程從憲法與行政法深入探討,並借鑒國際發展趨勢,可供法治實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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