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November 2021
 
論開放金融中第三方服務業者之監理模式
黃奕翔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經濟法組碩士班
開放銀行是全球近年來重要的金融創新趨勢,未來可能進一步發展為開放金融,但金融消費者使用開放金融服務所直接接觸之TSP業者目前並未受到主管機關之監督。我國目前係以分三階段之「自願自律」模式推動開放銀行,但存在金融機構可能無協助監管之誘因、推動開放銀行之政策目的可能不達及金融
機構未來恐無監管TSP業者之能力等問題。透過比較法研究,本論文主張應參考新加坡之開放銀行發展模式而逐步落實資料可攜權;TSP業者監理模式上,中期應加強資訊揭露,長期可參考英國之監理模式。
 
探尋駕駛自動化系統全球治理之最佳制度設計:
以標準調和與公私協力為核心
陳怡靜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班
駕駛自動化系統(或稱自駕車)為最具潛力的人工智慧應用之一,預計將為全球帶來可觀的經濟與社會利益。然即便駕駛自動化系統被認為具備高度安全性,近期陸續發生之駕駛自動化系統車禍,卻凸顯出駕駛自動化系統安全性規範之不足。而就國際層次而言,各國規範方向逐漸分歧,導致全球監管碎裂
化。此時,私部門行為者(如企業、技術或標準制定組織)卻悄然形成一股規範勢力,形塑全球駕駛自動化系統的共同標準。本論文對各層級公、私部門行為者之駕駛自動化系統國際標準制定進行分析,並試圖建構適合自動駕駛技術之國際標準制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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