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ecember 2021
 
引進董事責任保護機制之必要性—以美國法為中心
連弘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商法組碩士班
公司董事權利與義務之平衡係公司治理的重要課題,比較法上,美國公司法發展出一系列的董事責任風險之保護機制,如董事責任保險、董事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和董事責任補償制度;我國除將董事責任保險制度明文於公司法外,其他風險保護機制均付之闕如。本論文分析並探討美國法風險保護機制為之法
理基礎和優缺點,再從我國董事責任風險實務狀況,探求在我國法制環境下引進董事責任保護機制之必要性與可行性。
 
國際商務仲裁中非實體聽證之資訊安全保護
李宜庭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新冠肺炎疫情之流行使國際商務仲裁程序不得不考慮以非實體方式進行聽證,過程中必然涉及個人資料之處理使用與跨境移轉、網路安全等等之考量。本論文參考歐盟GDPR規定,討論程序參與
者於非實體聽證程序中所需面對之責任、風險與困難,以及合法處理與移轉資料之要件;同時也檢視各大仲裁機構
 
規則與國際商務仲裁社群所提出之建議,探尋國際仲裁社群中可行之作法;試圖針對非實體聽證下的資訊安全保護提出程序執行上建議,做為我國仲裁與國際接軌之參考。
 
絕對規律與當事人適格:國際法院甘比亞訴緬甸案的暫時處分評析
柏佳妘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國際法組碩士班
本論文從緬甸軍方與羅興亞人數十年的種族衝突談起,進而分析整理國際法院在去年所作甘比亞訴緬甸的暫時處分。回顧國際法院在涉及絕對規律的重要案件中對原告當事人適格之論理,並與本案暫時處分當事人適格之論理,一併比較分析。本論文認為本案暫時處分為絕對規律的效力帶來重大突破,是絕對規
律在國際法發展的分水嶺,預計帶來國際法的規範典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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