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起源於15、16世紀以來長久發展的國際海洋習慣法。其中,海洋封閉論與海洋開放論兩大派別、有關沿海國主權與他國船隻無害通行權及航行自由的議題頗為爭議。所謂無害通過權,是指他國船舶在經過沿海國領海時,須以不損害沿海國秩序的方式,快速且連續地通過;而航行自由,則是指 |
 |
各國船舶於公海、專屬經濟海域的各種航行權利與義務。
近年南海國際局勢越發緊張,起因於國際間對於南海島嶼的主權與定位尚未取得共識、南海仲裁案並不被所有國家接受,且各國對於海洋法公約與航行自由的國家實踐各有不同,大陸2021年施行的《海警法》與《海上交通安全法》更因海警定位及武力使用的規定加劇南海情勢升溫。國際間對於主權與航行自由的衝突不斷,期盼未來透過海洋法公約條文解釋、海洋法體制的持續發展,能在法規以外活絡各國間的溝通、理解與信任,取得平衡並化解安全困境。
|
 |
海洋法航行自由的衝突與影響(上)
|
 |
海洋法航行自由的衝突與影響(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