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May 2022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重點
林彥廷 研究員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2015年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落實氣候治理為長期目標,然而成效並不顯著; 2021年修正草案將之更名為〈氣候變遷行動法〉以完整涵蓋「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二大主軸,並提出組織面、法規面以及政策面的三層面修正。首先,氣候變遷不宜由環保署專掌,〈氣候變遷行動法〉明定由行政  
院指揮、協調各部會進行中央氣候變遷行動會報並執行具體措施,由中央輔導地方政府提出減量與調適計畫。其次,增設氣候變遷調適專章,明定政府各部會之權責事項,並新增公民訴訟條款,以利人民及公民團體督促政府實踐。最後是政策面,傳統產業在綠色轉型浪潮下勢必面臨困境,政府應予以協助並促進開展創新技術,俾利環保與經濟兼籌並顧。此外亦將「氣候變遷人權影響評估」納入保障,譬如:產業轉型的同時注重弱勢勞工權益、發展風電的同時給予漁民合理補償等,活化由下而上的公民參與、提出因地制宜的方案。
 
減量的落實與執行
黃海寧 律師
「氣候變遷」備受世界各國重視,其因應方式可自「減緩」與「調適」兩大面相思考。此議題涉及廣泛領域、牽連各部會權責,必須檢視政府整體政策、各部會公開資料與現行法規制度等文獻,以對政策規劃與落實有進一步了解。諸多態樣的政策方案均是希望透過制度設計改變企業與個人的行為習慣、進而形
成對氣候環境友善的趨勢。國際間廣泛將企業應善盡環境與社會責任的議題納入檢討,期盼對傳統的商業模式形成變革,例如透過產品或能源間的共享、以修復再利用取代汰舊換新,推動資源共生、循環經濟達成永續經營目標等。除卻企業層次之外,個人也可透過改變生活習慣盡一份心力,如使用環保杯、採取低碳飲食、搭乘大眾交通運輸等減少碳排放,落實共同的環境與社會責任。
 
如何擬定公民行動方案
林彥廷 研究員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擬定行動方案與倡議都需要縝密的分析、調整與落實;為求深入了解,往往會以在地迫切議題為始、蒐集文獻證據資料、思索可行性方案、確定利害關係人與資源評估、超越黨派尋求聯盟合作、以目標受眾為核心擬定倡議策略,並在執行過程中隨時記錄、適時提出修正。經過社會影響力的積累後,除可遊說政府更新政策,亦有機會形成嶄新的商業模式、改變大眾行為習慣,達成行動方案與倡議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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