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April 2024
 
金融監理沙盒
林羲聖 副處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監理沙盒係指監理機關允許業者暫時享有法規與相關責任的豁免,減低法規遵循風險,先行推出金融創新服務,以減少該項創新從發想到推出市場所可能產生之時間及成本,鼓勵業者勇於測試其技術、服務或商業模式。《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於2018年公布施行,規定自然人、獨資、合夥或法人均
得申請創新實驗,其中金融服務業排除適用特定金融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非金融服務業者依個案實驗計畫釐清應遵循之法令規定範疇,全部實驗期間不得逾3年,實驗結果如具有創新性,主管機關應參酌實驗辦理情形,檢討研修相關金融法規,並提供創業或策略合作之協助。
本課程從監理機關觀點講述《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立法目的、法規重點、申辦流程、實驗期間法律責任豁免及法令排除適用、退場及落地等,於實踐創新的同時管理風險,落實負責任創新之意旨。
 
 
 
金融科技監理導論與監理沙盒
楊岳平 教授
以往金融科技發展多由傳統金融業者主導,近來許多新創金融科技業者因具備技術、資金、客戶、通路等資源,紛紛對跨足金融領域躍躍欲試。新興科技應用於金融領域,提供了許多創新的金融服務與金融工具,在網路化與數位化方面推展了網路保險、網路證券、網路借貸、網路眾籌、數位支付、網路銀行  
等;在自動化與智能化方面出現高頻交易、理財機器人、理賠機器人等;在生物科技化方面促成了指紋辨識、人臉辨識等;在區塊鏈化方面,虛擬通貨、區塊鏈資訊分享系統、數位貨幣方興未艾。創新的服務依其不同科技特性,需要不同的金融法制,也衍生了新的風險控管問題。
金融監管限制特定的金融活動,以保護消費者以及維持金融系統穩定,惟法規障礙不利於金融創新發展,業者必須分析新興業務定性與法遵議題,涉及特許業務者須取得許可、受相關監管。為了平衡監管需求與創新發展,《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允許特定的金融科技創新業務在有限的範圍內試營業務,釐清業務所涉法規,作為修改金融法規的參考。如何兼顧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與監理風險的控管而取得平衡,成為金融科技監管法制的困難議題,也引發了對傳統金融監管理論與法制真正內涵的重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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