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勒岡州更進一步承認積極安樂死的合法性,鄰近的日本,雖未以特別法承認尊嚴死,但卻有許多案例顯示有其需求。我國於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條例》迄今,關於適用的範圍、家屬的意見、預立遺囑的推廣,都存在許多問題,成效有所疑義。近來立委推動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乃希望補強《安寧緩和條例》之不足,就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持續植物人狀態、重度或極度重失智、病人痛苦難以忍受或疾病無法治癒者,有權利拒絕施行或要求撤除維持生命治療。如何有尊嚴的離開,是每一個人都無可迴避的問題,涉及醫療、法律、倫理、病患自主權等重要價值,需要我們所有人的關心與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