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書,國家就置身事外的規定?《眷改條例》有個註銷不同意改建眷舍之原眷戶權利,造成基層老兵流離失所的規定?
長期以來行政法制總是偏重行政效能、便宜與制裁,忽視人民受到的不平等、不合理的箝制或侵害。這些才是新國會要體察民意,想辦法重新制定或修改的「民生法案」。而司法體系普遍存有「法律執行者」的觀念,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判,法官面對不合理的法規,不願多花心思運用法釋義學,更怠於發揮制衡行政權的司法功能,排斥違法的行政命令,反任由機關濫用命令逾越法律侵害人民權益,更別說從基本權角度闡明合於憲法意旨的法律適用,以節制立法權對人民的違憲侵害。 司法改革千頭萬緒,十幾年來改革的重點都集中在法制變革,卻忽略人心的改革。法律是人操作的,「有權力說最後一句話」的法官尤其重要。甚麼叫民生法案?把司法改革做好,就是對百姓生活最好的民生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