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專利訴訟體系,訴訟速度與行政救濟程序不理想,兩造往往需要在訴訟程序上對戰多年,對於日新月異、產品生命週期短暫的高科技廠商來說,遲來的救濟結果,無論勝負,都可能形同變相懲罰,讓企業失去市場與競爭。
智慧財產法院於2008年7月運作迄今,專利訴訟實務發生諸多變革,例如民事法院得自行認定專利無效抗辯是否成立、法院得命智慧財產局參加訴訟、技術審查官協助法院判斷技術爭點、專利無效訴訟得提出新證據、秘密保持命令保護涉及營業秘密訴訟資料、以及法官得適度公開心證等。本課程簡述智慧財產法院運作後專利侵權訴訟實務,以及如何進行專利侵權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