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November 2016
憲法第19條明揭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相對而言,國家亦有依法課稅之義務。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第15條之財產權,進而第23條之比例原則,都應該普遍且深刻地注入稅法的解釋與適用,保護納稅人的權利。 目前稅捐法令不明確、租稅規避與租稅逃漏區分不明、法院決議取代法律、擴張納稅人協力義務……等問題,不
時引發各界討論。 本課程從觀察我國稅務環境的現狀,說明最新稅務趨勢對台灣的影響,並且分享推動專業財稅法院的理念。
健全稅法不二法門—保護納稅人權利
陳心弘法官、黃俊杰教授、劉昌坪律師、陳東良律師
租稅是國家維持運作的主要財源,但各國稅收不足情況普遍,逃漏稅更是嚴重的問題,如何健全稅制、實現租稅正義,攸關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租稅係由國家單方面向人民收取,是國家侵害人民財產權最為普遍也是最劇烈的形式,因此國家更有義務讓租稅的課徵,於實質上符合公平正義,在程序上合法正
當,方能提高人民的納稅意願,從而降低逃漏情形。 迄2016年10月底,司法院大法官公布的解釋計740則,其中與稅法有關的解釋達118則,佔總數約1/6,可見租稅對於人民權利侵害的情況甚多,應該獲得高度的重視。藉由對大法官解釋的探討,可以省思租稅法制的合理性與正當性,並促使我國租稅再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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