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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乃跨越時空的價值交換」,科技創新更使金融活動在虛與實之間運轉出商品與服務空前的可能性。金融領域創新的背面即是風險,法律規範與金融監理,除了在法制思維與監理策略上必須有所調適外,更需要兼融法律、金融與政治等要素,在經濟轉型、典範移轉中發揮引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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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資料數據而衍生的速度、數量以及多元化來源,使新的風險控管能力得以構建;藉由演算法及高速電腦運算能力,理性投資理財的選擇更多;資料雲端化降低從事金融服務的門檻,金融去中心化更使具風險承擔、決策與記帳的金融中介機構功能削弱,金融服務與原有產業類別的界線逐漸模糊。當金融因科技優化了作業(operation)、發展出新型態業務(business),藉由創新商業模式擴展商機與市場(market),監理是否容許開放?如何開放?金融發展過程中,監理途徑如何選擇(業務試辦或監理沙盒,抑或差異執照)?法規調適及監理能力如何提升到位?在既有的金融監管面臨必須更新迭代之際,發展新的監管思維與方法已有相當的急迫性。
本課程綜觀金融科技監理相關議題,也闡述「監理沙盒」、「去中心化金融」,包括區塊鏈、密碼資產及籌資行為,及衍生的相關法律議題。 |
‧ 金融科技與法制監理(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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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科技與法制監理(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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